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广西春天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一批,主要为冷压机、热压机、砂光机、蒸汽锅炉、导热油炉等生产设备。因转让方进行产品调整及技术改造,不再使用现有设备,该批设备闲置或移除在厂区内集中堆放。标的物按现状转让,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,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、运输,安全及费用自理。
特别提示:
1、标的物按现状转让,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。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竞买,即视为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,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、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等现状,不因实际交付数量、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。
2、现场勘查时间为:2020年3月25日至 2020年4月8日
3、标的物成交后,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、搬迁及办理相关手续,拆除、搬迁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,费用自理,安全自理。
4、签订《搬迁协议》之日向转让方交纳押金500000元,搬迁完毕,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异议,则将搬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。
5、搬迁时间:45天,在规定的期限内没能搬迁完毕的,每逾期一日,按本次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处罚(在所交付的搬迁押金内扣罚),超过3日仍未能搬迁完毕的,所支付的搬迁押金不予退回,未搬迁完的物资由转让方另行处理。
6、生产设备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拆除。
7、转让的一项主要设备蒸汽锅炉,锅炉型号:10T(SZHKJ10-1-25-M)木屑剩余物锅炉,生产厂家:吉林省东方锅炉制造有限公司,2011年5月启用。2014年6月转让方对锅炉的炉膛进行了大修。2016年6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该锅炉进行检验,检验结论为合格,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。由于转让方需停产技改,2017年6月7日向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停用该锅炉,并获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报停。至评估基准日该锅炉尚未重新使用,也未进行检验。该锅炉在评估报告日后能否通过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由相关检验部门检验确定。
8、其他约定详见附件《资产转让合同》《搬迁协议》,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。
标的物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交易所”)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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